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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者要有证据意识

2001-03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北京一退休女工在某酒楼取食物时,踩上地面的一块豆皮滑倒,当即肩部骨折。她请酒楼派人送她到附近医院就诊,并要求垫付诊疗费用,被酒楼拒绝。

几天后,退休女工和消协的同志到酒楼说理。不料,酒楼负责人说:退休女工是因为端食物走路,碰了桌凳摔倒的,酒楼没有责任。酒楼职工也纷纷作证:是退休女工自己摔倒的。

由于退休女工不能提供摔倒原因的证据,给认定责任带来了麻烦。因此,碰到类似意外,应注意保留证据。比如,请身边就餐者留下电话,必要时为自己作证;也可让经营场所负责人当场在事情经过上签字,作出赔偿承诺;伤情较重的,还可以打110报警,出警记录也可作为将来认定责任的依据。

(《北京日报》2001.3.1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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